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医疗器械供货商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公司动态     |      2024-06-04 01:51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5.1.定义:首营企业指采购医疗器械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医疗器械。

  5.2. 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并标明委托授权销售品种范围、地域、有效期限,注明销售人员身份证号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凯发官网入口首页,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5.3.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书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包装、说明书等。

  5.4.购进首营品种或从首营企业进货时,医疗器械经营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报质管部审核。

  5.8.进口医疗器械,应查验《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中文标签。

  5.5.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凯发官网入口首页、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6.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